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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管理

教学管理、学员管理相关规定

时间:2016-03-16

中共中央八项规定



  一、要改进调查研究,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,总结经验,研究问题、指导工作,向群众学习、向实践学习,多同群众座谈,多同干部谈心,多商量讲座,多解剖典型,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、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,切忌走过场、搞形式主义;要轻车简从、减少陪同、简化接待,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,不安排群众迎送,不铺设迎宾地毯,不摆放花草,不安排宴请。

         二、要精简会议活动,切实改进会风,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,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,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、奠基活动和庆祝会、纪念会、表彰会、博览会、研讨会及各类论坛;提高会议实效,开短会、讲短话,力戒空话、套话。

         三、要精简文件简报,切实改进文风,没有实质内容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、简报一律不发。

         四、要规范出访活动,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,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,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,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、华侨华人、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接。

        五、要改进警卫工作,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,减少交通管制,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、清场闭馆。

        六、要改进新闻报道,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、新闻价值、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,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、字数、时长。

       七、要严格文稿发表,除中央统一安排外,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、讲话单行本,不发贺信、贺电,不题词、题字。

       八、要厉行勤俭节约,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,严格招待、住房、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。

 


关于全面从严加强党校学员管理的规定

 
吉组通字[2016]42号

 
           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,坚持严以治校、严以治学,培养造就具有“铁一般信仰,铁一般信念,铁一般纪律,铁一般担当”的干部队伍,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,现就全面从严加强党校学员管理,作出如下规定。

  一、加强政治纪律

         1、学员到党校学习,必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,高举党的旗帜,以党的意志为意志,以党的使命为使命,坚持在党爱党、在党言党、在党忧党、在党为党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         2、党校学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,不得肆意散布传播诋毁党和国家的言论和信息,不得妄议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。

          3、党校学员必须认真接受党性教育,坚定理想信念,牢记党的宗旨,铭记国史党史,发扬革命传统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,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。

  二、加强组织纪律

         4、学员到党校学习,不论什么职务都是普通学员,必须端正学习态度,树立学员意识,必须以学员身份自学接受党校的严格要求、严格管理,不得搞特殊化。

         5、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校的学习、生活、考试考核等各项规定,服从教学安排,自觉维护教学秩序。

         6、充分发挥学员党支部在加强学员自我管理中的作用,提倡按照教学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和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。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及行为。

         7、学员在校期间及结(毕)业以后,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“小圈子”,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,同学会等组织,也不得确定召集人,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。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,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,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;对结(毕)业后的学员,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,处理结果报本人所在单位,并报组织部门备案。

  三、加强廉洁自律

  8、党校学员必须带头践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。

  9、开班式,结业式等教学活动形式一律从简,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,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,不得违反群众纪律,不准警车带路,不接受宴请,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,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,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,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  10、倡导艰苦奋斗,厉行节约,认真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不准相互宴请和互赠礼品,不准参加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,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。

  四、加强学习纪律

  11、学员要加强理论学习,坚持读原著、学原文、悟原理,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,结合实际,坚持学而信、学而行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。

  12、坚持学以致用,用以促学、学用相长,不得安排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教学活动,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。

  13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、课堂纪律、考试纪律和请假纪律;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、会议、出国(境)考察等任务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/7的,按退学处理。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,要严肃教育,通报批评、对不服从批评教育者,责令退学。

  14、端正学习态度,认真阅读把握教学计划,明确学习任务和培训目标;全心投入学习,上课关闭手机,自觉维护课堂和其他教学活动秩序,不做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
  15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认真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任务。积极参加研讨交流,学员论坛和课题研究等活动,结合实际,深入思考,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。

  五、加强生活纪律

  16、学员到党校学习,要严格执行党校有关住宿和就餐的规定,住在学员宿舍,吃在学员食堂,班级、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,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。

  17、要自觉维护校园秩序,保障校园安全,严格按照党校有关规定出入校园和接待来访人员。

  六、加强考核工作

  18、对学员考核,要突出党性锻炼和纪律考核的比重,根据学员学习期间综合表现,按照实事求是,简化程序,以考促学的原则,对党校学员实行量化学分制考核,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。

  19、学员管理部门要从严加强学风管理,对学员管理部门失职失责、履职不力的,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,学员管理部门要对学员在校期间的表现,进行写实考核鉴定,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,对情节较轻的,进行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,对情节较重的,责令退学并进行通报。

  20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、中共吉林省委党校。



省直机关工委党校

加强学员管理工作的规定



  为贯彻落实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》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,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工委党校主体班次学员管理工作,作出如下规定:

  1、坚持党校姓党,学员到党校学习,要认真遵守中央、省委和党校规定,加强党性修养和强化党性锻炼。 

  2、认真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学习期间牢记学员身份,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互赠礼品,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

  3、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学习考察。不得借实地考察、现场教学等名义搞变相旅游;不向学员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,不宴请学员。带班老师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员赠送的礼品和宴请。

  4、坚持学以致用、用以促学、学用相长。不搞形式主义的东西。不得安排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教学活动、请人代写文章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。

  5、提倡按照教学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和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,以活跃学习生活。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文明活动及行为。

  6、进一步完善对学员的考核,突出党性锻炼和纪律考核的分量,按照实事求是、简化程序、以考促学的原则,各班次学员实行签到、点名等多种考核办法。

  7、加强学风建设,严肃培训纪律,从严管理学员。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,如实进行考核鉴定,并及时向组织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反馈。

  8、深刻认识厉行勤俭节约,倡导艰苦奋斗之风,坚持勤俭办学,除保证必要的教学和生活条件,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。

  9、以上规定有关部门和学员要认真贯彻落实,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批评处理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学  员  守  则

 
         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,毛泽东思想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最新成果,夯实理论基础、拓展世界眼光、培养战略思维、加强党性修养,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。

        第二条 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做到理论与实际、学习与运用、言论与行动相统一。

        第三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增强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意识,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,严以律己,艰苦奋斗,清正廉洁。

        第四条 端正学习态度,尽快实现从工作岗位到学习岗位、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、从分散生活到集体生活的“三个转变”。

        第五条 增强组织纪律性,自觉遵守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班主任的领导,尊重教师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,时刻保持学员的良好形象。
 

学员管理规定



  第一条 学员要按照《入学通知》规定的时间要求,到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报到,并办理注册手续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,取消其本期班的培训资格。

  第二条 学员参加党校培训,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。学习期间,学员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、会议、出差等任务。

  第三条 因故不能完成本期培训任务的学员,可转入下期培训班学习。

  第四条 认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学习期间牢记学员身份,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互赠礼品,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
  第五条 坚持学心致用,用以促学、学用相长。不搞形式主义的东西,不得安排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教学活动。

  第六条 按照实事求是、简化程序、以考促学的原则,在主体班次学员实行学分制考核办法。实行课前、课中、课后点名制度;实行对学员学习检查监督制度;实行对违规的学员谈话制度。

 

学员考勤制度
 

  第一条 为保证党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顺利完成教学任务,学员必须认真遵守党校考勤制度。
   
  第二条 主体班次学员实行学分制考核办法。

  第三条 实行课前、课中、课后打卡制度。无故缺课一次扣10分,迟到一次扣2分,早退一次扣2分。

  第四条 实行对学员学习检查监督制度。违反课堂纪律任意一条扣2分。

  第五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,累计扣满10分者,取消本期培训资格,不得参加本期党校结业考试。并把其情况反馈给学员单位组织部门。

  第六条 学员出勤情况由班主任如实记录,记入《学员考核登记表》,并作为学员考核重要内容载入学员学习档案。





课 堂 纪 律

 

  第一条 学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学计划规定地点参加教学活动。

  第二条 上课、听报告要关闭通讯工具,不交头接耳,不随意走动,不在课堂睡觉,不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书籍。

  第三条 上课、听报告要着装整洁,不准穿背心、运动短裤、拖鞋进入课堂,禁止酒后进入课堂。

  第四条 教学场所内禁止吸烟,禁止乱扔杂物,保持教室清洁。

  第五条 尊重老师和工作人员。

  第六条 未经授课人同意,不准录音、录像。

  第七条 未经同意,禁止带领非参加培训人员进入教室听课。

主办单位: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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