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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管理

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关于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

时间:2023-09-11

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《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》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《关于全面从严加强党校学员管理的规定》,为坚守“为党育才、为党献策”的党校初心,坚持严以治校、严以治教、严以治学,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、切实改进学风,结合我校培训工作实际,作出如下规定:
    1.学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决定性意义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2.学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普通学员,在学习期间都要服从党校的统一管理,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加强党性锻炼,树立良好形象。

3.学员要严格遵守纪律,不得迟到早退,不得无故旷课,不得擅自离校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

4.学员要自觉强化学习意识,端正学习态度,不得安排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教学活动,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。

5.学员应规范言行,严禁发表、发布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的言论和违反保密纪律的信息。

6.学员要保障校园安全,教学场所内严禁吸烟,严禁酒后进入课堂。

7.学员未经授课人同意,严禁录音、录像,从电脑上拷贝教师授课的电子文档。

8.学员要带头践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,不准相互宴请,不准参加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,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纪念品、土特产等。

 

主办单位: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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